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为规范教学管理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,确保各教学环节质量,定于2月25日-3月15日(第1-3周)开展期初教学检查,请各学院(部、中心)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和检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内容
(一)学院(部)自查
1.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材料准备情况,是否按时上、下课,有无随意调(替)停课现象。
2.学生到课情况。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,有无早退及旷课情况。
3.课堂教学情况。各学院(部)院长(主任)、副院长、总支书记,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等有针对性地听课,教学检查期间至少听课2次/人,认真填写《听课意见反馈表》(附件1)。
4.试卷归档。检查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情况以及试卷档案归档与保管情况,填写试卷存档清单(附件2)。
5.教研活动。各系主任负责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,定期开展教研活动。
6.实验教学中心检查各实验室、计算机房教学设施及设备准备、运行情况。
(二)统一抽查
学校教学秩序检查小组(名单见附件3)和督导组,检查开学第一周的课堂教学秩序情况。检查人员填写《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》(附件4),于当日检查结束后交教务部(行政楼203)。
二、检查要求
(一)各学院(部、中心)要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,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,将各项环节责任到人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,并提出整改意见。
(二)各学院(部)于3月20日前将听课意见反馈表、试卷存档清单、各系工作计划、期初教学检查总结(含电子版)报教务部(行政楼203)。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室、计算机房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检查情况总结。
(三)教务部根据检查情况,分析汇总检查结果,并向全院通报。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,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教务部
2019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