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院指示,请销假制度需明确、规范、严格,从本学期即2014-2015第二学期起,特将我系请销假制度作以下说明,望大家严格遵守:
1.请假制度需明确、规范、严格,但只要有正当理由(是否正当由辅导员审核),原则上予以批假;
6.事假除了特殊情况如家人生病住院需探望等特殊情况(此情况也需家长与辅导员沟通),视具体情况批假,其他一般情况下的事假一学期仅限一次;
7.如果大家如有急性病等需要请假的话,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(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),在上述情况消失后24小时内来办公室补假;没有提前告知或者超过上述情况24小时的一律不予补假;
8.已经请假的同学请假时间到了之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,超过48小时未履行销假手续,之前的假条将作废处理,并按旷课论处;
9.假条姓名后“等*人”中的“*”一律写成大写,如“壹贰叁…”;并在备注中注明去向;
10.所开具假条一式两份,一份给任课老师,另一份由任课老师签字(签在审批人一栏)后带回辅导员处履行销假手续并备案;
11.各班委发现没去上课(包括早晚自修)并没有请假条的同学一律上报,班委有包庇隐瞒等情况的,一经发现就地免职;
12.周一至周五属于学校正常教学时间(虽然没课但可能安排其他活动),如离开学校(诸暨)需要在辅导员处备案;周六周日在学校没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,可以自由活动,但离开诸暨需到辅导员处备案;
13.本请假制度与各类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等挂钩,如有违反,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期末终评扣分,并视具体情况取消其相应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等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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